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
深度关注|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
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,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

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二审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保障措施

发布时间:2020-10-14  来源:新华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原标题: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二审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保障措施

  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(记者孙少龙)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。与草案一审稿相比,草案二审稿作出多处修改,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保障措施。

 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于2020年6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,随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主要内容包括总则、移交接收、退役安置等10章。

 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、部门、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,应更加突出本法的保障法定位,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保障措施。据此,草案二审稿明确或增加规定:一是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。二是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、统一编号。三是以供养方式安置的,由国家供养终身。四是国家逐步缩小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地区差异。五是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旅游等优待。六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,收治或者集中供养孤老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。七是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,畅通诉求表达渠道。

  对于草案一审稿,有的常委会委员、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,进一步细化安置工作、待遇确定的有关原则。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:一是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二是退役军人的政治、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。三是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军士和义务兵,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、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。四是国有企业接收安置转业军官、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,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,保障相应待遇。

  有的常委会委员、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,进一步明确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,以及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的有关职责。据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: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,乡镇、街道、农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。二是退役军人服务中心、服务站点等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退役军人联系沟通,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、优抚帮扶、走访慰问、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。

中国法制新闻网摘编亓淦玉

【免责声明】:以上图、文、音/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(本网原创文章除外),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。我们尊重原创,也注重分享。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,禁止用于商业用途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。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,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,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: 3555333776,微信号:GAN160003,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。电话:010-89525216。本网投稿邮箱:3555333776@QQ.COM。通讯地址: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(京贸中心)二层15号。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,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、来源:XXXXX网站。
点击查看更多评论>>发表感言:
验证码,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。